黄河宁夏段累计封河长度182公里******
中新网银川1月31日(记者 于晶)1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截至1月31日,黄河宁夏段出现三段封河,总封河长度182公里,为2016年以来最长封河距离。
据介绍,青石段封河上首位于兴庆区滨河黄河大桥上游4公里,封河长度139公里。青铜峡坝上封河上首位于青铜峡三道湖七队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36公里;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位于孟家湾公路大桥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7公里。封河河段多有清沟。总流凌长度48公里,密度20%~5%;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河段无流凌。
宁夏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河宁夏段5天平均气温持续低于零下5度,容易封河。由于纬度较高,青石段常年封河。近期,宁夏阶段性冷空气比较活跃,青铜峡水利枢纽和沙坡头水利枢纽两库区流速平缓,水面先形成封冻,拦截上流流凌,并随着凌块的堆积,出现了长距离的封河。
从水文监测看,沙坡头水利枢纽以上河段出现过三次封河,分别是2007年至2008年度、2010年到2011年度和2015年到2016年度。相较于青石段,坝上凌块比较薄,封河距离短,因此封河开河比较平稳,通常不会形成大的灾害。
为切实做好宁夏黄河防凌工作,春节期间,宁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次调度沿河各地防凌工作开展,对黄河凌汛防范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强化凌情监测,加密巡测次数,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机动巡测相结合的手段,立体化掌握凌汛动态。
截至目前,宁夏黄河防凌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沿黄防凌工作有序开展。(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