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创新发展”论坛现场。光明网见习记者 刘昊摄
数字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还包括应用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融合基础设施。
国际电信联盟(ITU)电信标准化部门第十七研究组顾问官杨晓雅说,人类社会正加速向数字化转型,作为数字经济的底座,数字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广泛共识,基于标准规范的互联互通和不断创新的技术迭代是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对算力需求的快速激增,算网协同有力支撑着企业上云、用数、汇智。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看来,目前云网融合的现状并不理想,因为云跟网是独立建设,其本身的标准、技术不一样,运营主体不同。
邬贺铨谈到,云网和算网融合促进产业链互利共赢,在加速推进云网和算网融合上,不仅要充分发挥IPv6抓手作用,推进云网和算网融合的标准化及开发工作,还需要开展管理体制与商业模式研究。
作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中国电信副总经理李峻说,融合是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电信将以融合为出发点,持续夯实云网融合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构筑协同、赋能的新发展格局。
据了解,中国铁塔成立八年来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持续深化行业共享和协同发展。
中国铁塔副总经理刘国锋介绍,5G商用以来,中国铁塔累计承建5G基站160万个,其中97%以上通过共享存量资源实现。
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化至关重要。对此,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理事长闻库说,只有建立标准才能够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不同领域的上下连接。
当前,全球疫情反复延宕,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但在这样的情况下,5G的发展脚步没有停下来,其中贡献最大的是中国运营商。”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大中华区总裁斯寒说,GSMA通过促进技术的发展和互联互通,来推动整个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为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迎接数智未来,各方在积极探索。其中,中兴通讯高级副总裁、政企业务总裁朱永涛建议,在基础设施方面,要重点探索在智慧城市、交通、金融以及一些垂直行业的数字化发展新路径。
思科从1994年进入到中国,已经服务中国30多年。“面向未来,思科希望自己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能为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作贡献。”思科大中华区首席架构师蒋星介绍,思科希望通过对数据的可视性,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数据分析,给客户一个自动化响应,从而提升客户从通信到应用、从云到端的体验。(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